安徽省关于调整钢材、水泥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造计〔2003〕52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有关市站和施工企业的反映,今年的钢材和水泥的价格变动很大,涨幅已超过2002年平均价的20%,使企业和投标人员无法预测,由于钢材和水泥是建筑工程的主要用材,所以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稳定建设市场秩序,现对钢材和水泥的结算价格价差调整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参考。
一、按定额计价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时期的钢材和水泥信息价为基础,由各市站提供钢材和水泥价差的调整方法。
二、按单价包干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时期信息价的平均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其结算单价或结算单价的调整方法。
三、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改变。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人工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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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差价
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