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定字〔1999〕401号

各市、地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了解决我省建筑业定额人工费单价脱离建筑市场的实际,结合今年全国性的职工工资普调,贯彻落实国家对企业职工的工资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9]46号《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等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单价在现行19.69元/工日基础上,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别,并借鉴外省的做法,将新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分为三类:

  • 一类:合肥市人工费单价为27.64元/工日;
  • 二类:省辖市及行署所在市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
  • 三类:县及县级市人工费单价为24.55元/工日。

二、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园林、抗震加固等工程,并执行相应定额的均执行本通知。

三、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列作独立费,不进入直接费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本通知自二00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元月一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规定办理。

安徽省定额站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