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2000安装定额工程辅材价格调整问题的答复

造计函〔2006〕37号

合肥燃气安装工程公司:

根据省定额总站定综字(1997)19号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规定,安装工程辅材价格(即计价价格)一般不做调整,如果调整由省站定期发布系数调整。由于《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期太长,辅材的价差系数多年来也没有按时测算,与现在市场相差较大,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当地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协商解决。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