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商品混凝土调价的通知

定额字【200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推广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规定,推进城市文明创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水平的提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便于发、承包双方的工程结算工作,经测算现就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相关费用的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1、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采用机械垂直运输施工的;执行安徽省2000年综合估价表,应扣减14元/M3。

2、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施工的;执行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应扣减18.34元/M3。

3、 预拌商品混凝土与定额混凝土的差价只计取税金。

摘自2008年第5期宿州造价杂志

九海软件中安徽2000综合定额使用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扣减人工费机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