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商品混凝土调价的通知
定额字【200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推广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规定,推进城市文明创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水平的提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便于发、承包双方的工程结算工作,经测算现就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相关费用的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1、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采用机械垂直运输施工的;执行安徽省2000年综合估价表,应扣减14元/M3。
2、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施工的;执行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应扣减18.34元/M3。
3、 预拌商品混凝土与定额混凝土的差价只计取税金。
摘自2008年第5期宿州造价杂志
人工费.税金
- 2013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12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 2012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11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08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00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 2013马鞍山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08马鞍山关于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商品混凝土及砂浆
- 安徽2000综合估价表商品混凝土调整
- 滁州建筑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调整
- 滁州市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 宿州市关于商品混凝土调价的通知
- 蚌埠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差价的计算办法_九海软件
- 阜阳市预拌混凝土换算成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计算_九海软件
材料差价
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