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定额站马造(2008)2号文件,中心思想:税前造价为计算基数,费率为2.07‰
关于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马造(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各方计价行为,根据《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马劳社(2008)8号)文件精神,并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中工伤保险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等)均应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属于规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单列,并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工伤保险费按工程税前造价(不含其本身)为计算基数,费率为2.07‰,费用计算程序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8年3月12日
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管处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
其中 | 1.人工费 | |||
2.机械费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一)+(二) | ||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 |||
其中 | 3.人工费 | |||
4.机械费 | ||||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 ∑(1+2+3+4)×费率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
四 | 规费 | 5.规费(一) | 社会保障费 | 按我市建管造[2006]108号文规定执行 |
住房公积金 |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省费用定 额的区间费率范围内的费率,施工单位按确定的费率报价 |
|||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 ||||
工程排污费 | 按我市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 |||
6.规费(二) | 定额测定费 | [一+二+三+四(5)]×规定的相应费率 | ||
7.规费(三) | 工伤保险费 | [一+二+三+四(5)+四(6)]×2.07‰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规定的相应费率 | ||
六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原件:
人工费.税金
- 2013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12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 2012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11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08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00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 2013马鞍山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 2008马鞍山关于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商品混凝土及砂浆
- 安徽2000综合估价表商品混凝土调整
- 滁州建筑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调整
- 滁州市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 宿州市关于商品混凝土调价的通知
- 蚌埠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差价的计算办法_九海软件
- 阜阳市预拌混凝土换算成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计算_九海软件
材料差价
其他文件